一、 購買車票

  • 乘客請排隊購票,購票後請提早5分鐘到乘車站候車,否則座位將轉讓其他候補旅客。
  • 購票時請確實告知下車地點,乘車後如有更動請提早告知司機。
  • 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車票上所載乘車日期、起訖站名、班車時間、座位號碼及所付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五十二條)
  • 旅客持對號車票於該車次發車後不及乘車者,該車票即已逾期作廢。但得持該車票辦理更換購買當日未訂位優惠車票,惟限於相同路線及車輛等級。
  • 和欣客運對於乘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係基於民營交通運輸、公共運輸等特定目的,並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加以使用:

    • 旅客直接致電和欣客運所屬各場站購買票券者,所提供予和欣客運之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係為利於和欣客運交付票券核對及確保旅客如期收取、使用票券權益之用,非記名車票。
    • 旅客當次交易之個人資料僅作為和欣客運內部核帳、釐清日後交易糾紛等使用。
    • 旅客當次交易之個人資料,和欣客運將於六個月後刪除。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旅客得就其個人資料以書面申請方式向和欣客運請求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並得請求刪除。
    • 旅客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各款請求權時,旅客同意於每次請求,和欣客運得酌收因書面、人力所需支出等必要成本費用。
  • 優待票使用對象:

    • 年滿65歲(含)以上,持有國民身分證、 敬老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上註記『國內大眾 運輸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之年長者。
    • 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之國民。(身心障礙證明背面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須註記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字樣者,始提供必要陪伴者一人愛心票優惠)。
    • 註:108年11月1日起不受理依法逾期失效之舊制身心障礙手冊(綠色)購買愛心票乘車。
    • 身高未滿115 公分之兒童,或身高超過115 公分但經出示證明確認未滿六歲之兒童,不佔位者得免票。(佔位者請購買半票)免票兒童應由成年旅客陪同,且每位旅客攜帶之免票兒童以二人為限。
    •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得購買半票,身高超過150 公分之未滿十二歲兒童應出示身分證明。
    • 凡持優待票種乘車之旅客請於上車驗票時主動出示證明文件。

二、 取票

訂票後須遵守以下取票規定,逾時則取消保留座位。

  • 現場取票:

    • 請於預訂班次前20分鐘至和欣客運各直營站完成取票手續。
    • 若預訂班次時間於星期五12:00-22:00及星期日12:00-22:00時段內,則請於預訂班次前50分鐘完成取票(惟新竹站於上述時段須於發車前2小時完成取票)。
  • 便利超商門市取票:

    • 使用7-11、萊爾富、全家等便利商店系統取票及購票,請於預訂班次時間前50分鐘至便利超商門市完成取票手續(惟部分路線、艙等未提供此服務)。
    • 超商購取票手續費由超商方面收取,並按超商公告金額辦理。
  • 網路刷卡付款:

    • 訂票後請於預定班次時間前50分鐘完成線上付款作業。
    • 付款完成後不需至本公司各車站櫃檯取票,請於上車前先表明為網路購票之乘客,並示「訂單編號」、「身份證明文件」及「優待票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核對乘車者身份。
  • 如遇特殊假日( 例 : 春節 ) ,另行公告相關取票規定。

三、 補票、退票及手續費

  • 本公司所販賣之國道客運票卷皆對號車票,並經劃位。
  • 手工劃位車票尚須加蓋公司戳章始為有效。
  • 車票限於訂位時所確認之上車站搭車。
  • 車票如有污損撕毀一律無效。
  • 車票遺失視同無票須補票,旅客得填寫車票遺失單,填單起十日內尋獲原車票者,得攜帶原車票及遺失單至本公司任何直營場站辦理退票。
  • 下車地點如有更動請提早告知司機。
  • 優待票持用者請主動出示證明文件以配合驗票。
  • 凡現場購票後,如辦理退票,須酌收手續費。
  • 已劃位車票退票,最晚須於票面時間前20分鐘辦理;回程退票應扣除單程之費用(退票金額=來回票金額-單程票金額)。
  • 車票退票酌收手續費相關規定如下:

    • 旅客於現場購票後,如辦理退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
    • 超商購票如辦理退票亦收取10元手續費,網路購票者亦同。
  • 如遇路線票價調整,已購買車票(未逾期或未劃位)得依面額辦理退、補價差。
  • 本公司車票使用辦法如有變更,將提前一週公告。
  • 車票有效時限如下列:

    • 已劃位車票有時限,依票面日期及時間,逾時作廢,不得辦理退票。
    • 網路訂票需依規定時限完成購票程序,逾時取消訂票保留位。
  • 訂位方式:搭車前「15」天(不含當天)開放預售。

    • 現場
    • 電話預約(各站)
    • 便利商店電子系統購票
    • 網路
    • 手機應用程式(App)
  • 若需更改票上日期、座位與時間,請於票面乘車時間前20分鐘至直營站換票。
  • 旅客誤乘班車之處理方式:

    • 旅客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
    • 旅客得選擇回原起程站或距離最近之銜接站
    • 不願回起程站或銜接站者,其誤乘路段之票價與原購票價如有差額,應補足差額。
  • 車票重複劃位者,旅客得要求重新劃位或要求退票。因而無法乘坐該次班車者,得改搭其他班次,並享有優惠卷之搭乘優惠。
  • 旅客故意逃票或乘車距離逾越其購買票券所載目的站者,需補足差距票額。

四、 班車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行駛之處理方式

  • 班車之行駛路線、停靠站及行車班距,如路線圖及站牌標示,均按路線行駛、停靠及按時發車。但如遇集會遊行、臨時交通管制區致無法通行;因機械故障、氣候變化致無法行駛,或遇其他不可抗力之情況,得加以調整變更,並適時於車站或大眾媒體公告。
  • 班車因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致無法行駛時,一經公告,旅客得換票或全額退票。
  • 班車行駛途中因路阻、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因素,致不能運送旅客到達目的站時,本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其他可達其目的地之班車者,得改搭其他路線班車。
    • 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原全程票價。
    • 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 旅客因事或疾病須在中途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得退還,但患病旅客得洽請所在站站長於票面上簽字證明,改乘當日相當班車(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章-客運營運-第四款-第六十三條)。

五、 寵物上車規定

  • 乘客若欲攜帶寵物上車請自備「寵物專用籃(箱、袋)」,並於購票時告知售票人員。攜帶寵物的旅客請乘坐駕駛座旁的座位,並將寵物放入寵物籃內並置於前門上車處的地板上。為維護其他旅客權益,本公司所有發車車輛限乘攜帶寵物之旅客乙位,且乘車過程中請勿將寵物放出,並應善盡保管之責及禮讓進出動線,避免寵物影響車廂安寧及維護行車安全。
  • 「寵物籃」大小依前門上車處的地板空間能容納為限,其長寬高尺寸約45X36X45cm。
  • 基於車上其他乘客的乘車權益,謝絕乘客攜帶蛇與飛禽類的寵物上車。
  • 若因您所攜帶的寵物造成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物秩序時,經服務人員勸阻無效者,本公司保有請您下車之權利。
  • 乘客如未攜帶寵物籃,可於各車站現場自費購買《和欣寵物運輸箱》使用。
  • 旅客攜帶寵物隨乘應自負保管之責,避免寵物叫聲影響車廂安寧,並禮讓進出動線,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得自由出入大眾運輸工具之合格輔助犬,不受前開攜帶寵物上車之限制。

六、 損壞賠償

旅客毀損本公司車輛及車站各項設備者,本公司將依法求償。

七、 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 身患重病、惡病或傳染病者。
  • 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 有酗酒滋事、謾罵喧鬧等危害自己、他人或騷擾他人之虞者。(包含酒醉、帶有明顯酒味等經場站人員認定有影響行車安全或乘車秩序之虞者)。
  • 狀似瘋癲者。
  • 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於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等。
  • 攜帶寵物未用籠、簍、網盛裝或不適宜隨客車運送者,但視障者攜帶之輔助犬不在此限。

八、 行車事故賠償

旅客運送遇有行車事故,致旅客死傷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由本公司負責乘客之損害賠償。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經法院判決確定非本公司之故意過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九、 行李攜帶、交通及毀損賠償

  • 本公司班車行李箱僅提供旅客存放行李,不加收行李運費,故不負保管責任。
  • 旅客之貴重物品(諸如:現金、珠寶、金銀器、有價證券、樣品、商業文件、電子3C產品、貴重樂器或名牌商品等)或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但本公司恕不負擔上述物品遺失,毀損之賠償責任。
  • 旅客交通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體積最大以150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且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車移動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如腳踏車)
  • 腳踏車上車規定:

    • 因腳踏車屬於較特殊形式行李,每班車行李艙最多可容納兩輛腳踏車,訂購票時,請務必致電上車場站詢問及訂位,以免車輛行李艙無法放置,導致需更換其他班車,影響您的權益。
    • 摺疊式腳踏車:需折疊後以車袋包裝完整,方可放置於行李箱中,比照一般旅客行李運送。
    • 非摺疊式腳踏車:需拆卸前輪,並以車袋包裝完整方可放置於行李箱中,比照一般旅客行李運送。
    • 腳踏車未摺疊、未拆卸或未包裝完整,得拒絕承運。
  • 行李遇遺失毀損之賠償,每件賠償之最高限額為新台幣1000元整,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標準辦理賠償,但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經法院判決確定非本公司之故意過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十、 誤點處理

本公司因路阻或其他事故致可能造成運送遲延(誤點)時,應立即採行補救措施適時調整接替,並應及時公告旅客周知。

十一、 旅客乘車規定

  • 乘車時請勿隨意走動與站立。
  • 車廂內禁止吸煙。
  • 車內使用手機請設定成震動方式。

十二、 意見反應與建議或其他申訴管道

  • 本公司客車上均有標示服務電話,並於車站及客車上置備旅客意見箱,以便利旅客申訴或改進服務建議。
  • 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002-377。
  • 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公路主管機關申訴專線:05-3628623、0800-231035。

一、 購買須知

  • 網站上票價相關細節,本公司將保有調整變動之權利,並於網站上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 各時段優惠票販售時間,以各路線發車站發車時間為主,一旦售出僅能於優惠時段搭車。
  • 優惠票(半票)使用對象:凡持優惠票種乘車之旅客請於上車驗票時主動出示證明文件。

    • 免費乘車對象:

      身高未滿115 公分之兒童,或身高超過115公分但經出示證明確認未滿六歲之兒童,不佔位者得免票。(佔位者請購買半票)免票兒童應由成年旅客陪同,且每位旅客攜帶之免票兒童以二人為限。

    • 半票優惠對象:

      →乘車當日年滿65歲(含)以上,持有國民身分證、 敬老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上註記『國內大眾 運輸工具及公立育樂場所優待』之年長者。

      →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之國民。(身心障礙證明背面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須註記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字樣者,始提供必要陪伴者一人愛心票優惠)。

      →註:108年11月1日起不受理依法逾期失效之舊制身心障礙手冊(綠色)購買愛心票乘車。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得購買半票,身高超過150 公分之未滿十二歲兒童應出示身分證明。

  • 貴賓會員優惠(台南區路線未提供貴賓會員制度):

    • 會員登入貴賓會員卡資料購買會員優惠路線車票,不限時段之票價,均可納入點數累積,每10元累積1點。
    • 購票請先登入貴賓會員資料,取票或乘車時需出示貴賓會員卡,未出示者,恕不予優惠。
    • 貴賓會員卡,生日當天可享免費搭乘乙次,以乘車日期(班次)為主。
    • 貴賓會員卡,可享「單程」或「來回票」會員優惠乙次(座);第二人同行,可同享「單程票」會員優惠票價乙次(座;限搭同一班次)。
  • 特別註明:網路購買上述優惠票者須符合以上資格,需於乘車時主動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配合驗票。若不符合購買優惠票資格,請退票後重新購票。
  • 網購退票作業處理費10元,由乘客自行負擔,系統將於信用卡帳單中自行扣除。

二、各項功能注意事項及相關限制(如遇特殊假日,另行公告相關規定)

  • 網路訂位(未付款結帳):

    • 現場取票:請於預訂班次前20分鐘完成取票手續。若預訂班次時間於星期五12:00-22:00及星期日12:00-22:00時段內,則請於預訂班次前50分鐘完成取票(惟新竹站該時段須於發車前2小時完成取票)。。
    • 網路刷卡付款:訂位後請於班次50分鐘前完成線上付款作業。付款完成後不需至本公司各車站櫃檯取票,請於上車前先表明為網路購票之乘客,並出示【乘車QRcode】、【訂單編號】、【身分證明文件】及「優待票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核對乘車者身份。。
    • 超商門市取票:訂位後請於班次50分鐘前完成取票作業(超商購取票手續費由超商方面收取,並按超商公告金額辦理)。
    • 特殊說明:

      →每位會員於未完成取票作業或未取消訂位前,每班車僅能網路訂位六張。。

      →逾取票限制時間未完成取票作業,則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筆訂位。

      →會員訂位未取票亦未主動取消紀錄累積達三張票,將停止您使用電話及網路訂位之權利兩個月。

      →連續假日人潮多,建議您務必提早辦理付款取票作業。

  • 套票劃位:

    • 於網路訂位後,持套票至和欣客運各直營站由服務人員於票面劃位後始為有效;亦可於官網自行線上劃位(乘車時,請務必攜帶該張已劃位套票供站務人員驗票收回)。
    • 現場劃位:請於預訂班次前20分鐘完成劃位取票手續。若預訂班次時間於星期五12:00-22:00及星期日12:00-22:00時段內,則請於預訂班次前50分鐘完成劃位取票(惟新竹站該時段須於發車前2小時完成取票)。
    • 特別說明:

      →逾取票限制時間未完成取票作業,則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筆訂位,同一會員訂位未取票亦未主動取消紀錄累積達三張票,將停止您使用電話及網路訂位之權利兩個月。

      →提醒您:套票建議於原票價(白色)時段使用較為優惠。

  • 網路購票(線上刷卡):

    • 消費者於本網路系統線上刷卡購票,將不需至本公司各車站櫃檯取票,故請務必詳讀本辦法並遵守下列規定。
    • 請依所購買班次日期及時間搭乘,逾時作廢。
    • 網路購票,若需『購票證明』者,請於乘車後至官方網站或手機APP【乘車購票證明】功能申請並下載。
    • 進行網路購票時搭乘者姓名欄位請依實際搭乘者資料確實填寫,以便後續申請購票證明時身分核對。
    • 請務必於班次發車前5分鐘,到站候車,逾時將開放座位予現場後補旅客。
    • 上車前請先表明為網路購票之乘客,並出示【乘車QRcode】、【訂單編號】、【身分證明文件】及「優待票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核對乘車者身份。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乘車時若未出示【乘車QRcode】或【訂單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者,恕不接受搭乘。
    • 購買優惠票須符合優惠票身份資格,若不符合優惠票資格,請退票後重新購票。
    • 註:網路刷卡購票雖不需取票,惟購票紀錄視同實體票卷,依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第54條「對號客票之有效期間應以搭乘當日指定之車次為限」,故逾時則作廢。相關網路購票逾期的處理辦法比照現場購票逾期處理辦法辦理。

三、變更班次、取消訂票、取消購票

  • 取消、變更網路訂位(未付款結帳)及套票劃位(已自行線上劃位):

    • 請於系統登入購票時的會員進行操作。
    • 變更訂票班次時間:請取消訂票後,重新操作訂票作業即可。
    • 已用套票線上劃位者,請於票面時間未逾時前,自行於網站操作退票,該張套票將恢復至未使用狀態,可在下次劃位時使用。
  • 取消、變更網路購票紀錄(已刷卡付費):

    • 取消網路購票紀錄(退票):乘車時間尚未逾期之乘客,於乘車時間 5 分鐘以前,可自行上網操作取消購票紀錄,每張票處理費10元,由乘客自行負擔,並於信用卡帳單中自行扣除。
    • 變更網路購票紀錄:乘車時間尚未逾期之乘客,於乘車時間 5 分鐘以前,可自行上網操作班次及上下車站異動,依每筆訂單為單位,可接受自購票日(即刷卡日)起30日(含)為有效異動期限,但須同一路線、同票種、同票價。
    • 注意事項:

      →「來回票」無法單獨取消去程票,取消去程票之後,系統將一併取消回程票。

      →若要變更「來回票」乘車時間,請注意「去程票」乘車時間必須早於「回程票」乘車時間。

      →網路退票、更改班次,僅針對在網站上信用卡刷卡購買的座位,現場購票或超商購票者無法透過本網站辦理任何變更或取消作業。

      →變更班次資料或取消購票記錄,請於購買班次時間前辦理完成,至本網站取消購票紀錄中辦理完成,逾時將不受理任何變更班次或取消購票紀錄作業,即該票作廢。


      有任何問題,請以電話、電子郵件聯絡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客服專線:0800-002377
      • 電子郵件:ebus@mail2000.com.tw

颱風退票規定

  • 凡購買自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至解除臺灣本島陸上颱風警報期間之運行車次車票的旅客,若車票未使用或因颱風導致班次變更、取消,自原乘車日起十五天內,可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退票或換票,免扣手續費(含超商購票、網路購票)。
  • 網路購票的旅客,請直接在網路購票系統進行退票,系統扣取之手續費將在颱風過後統一退款。
  • 來回票若已使用去程票,剩下之回程票退票以票面金額退款。
  • 來回票若均未使用,退票需來回票同時退票。如回程車次不在退票免手續票期間內,亦可退來回票免扣手續費。
  • 使用套票且已劃位之旅客,亦請在原乘車日起十五天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退票或退位。
  • 原乘車日起十五天內未辦理退票、退位或換票者,該車票視為作廢,無法搭乘使用且不接受辦理退票、換票。

一、會員申請辦法

  • 【貴賓會員申請】:

    • 費用200元(內含:會員費100元/工本費100元),每支手機號碼限辦乙卡,每卡使用期限一年,到期前請持舊卡至櫃檯辦理續約並更換新卡。
    • 申辦核卡後,未當場辦理退卡或已購票使用者,恕不接受退費退卡。
    • 請親洽和欣客運各場站櫃檯辦理。
  • 【貴賓會員續約】

    • 請於會員卡片有效期內,持舊卡至櫃檯 ①繳交續會員約費100元、②使用點數2000點或③使用電子折價券200元,續約並更換新卡。
    • 卡片逾期後欲辦理續卡,寬限期一個月內,仍保有會員點數並享有上述優惠;如逾期超過一個月未辦理續卡,則視同放棄會員權益,並須重新辦理。
    • 續約後,原卡立即作廢。
  • 【貴賓會員卡遺失】

    請於卡片有效期內,至櫃檯繳工本費100元,補發後,原卡立即作廢。

二、使用說明

  • 請於購票結帳前 / 乘車,須出示會員卡,未出示者,恕無法享受優惠。
  • 會員權益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 會員購票可享「單程」或「來回票」會員優惠乙次(座);第二人同行,可同享「單程票」會員優惠票價乙次(限搭同一班次)。
  • 【貴賓會員優惠】

    • 「單程」或「來回票」會員優惠乙次(座);第二人同行,可同享「單程票」會員優惠票價乙次(座;限搭同一班次)。
    • 攜帶行李限重加倍、購買寵物箱享會員優惠價、使用急急送系統運送貨物享九折價…等多項優惠。
    • 會員酬賓點數兌換、生日免費乘車、生日電子禮券(100元)、活動訊息通知等好康優惠。
  • 【貴賓會員酬賓點數】

    • 購票金額不限時段皆可累積點數(台南區路線不適用),每十元折算一點,點數可兌換其他優惠,如折價券等。
    • 於卡片有效期內辦理續約,點數可延續使用。如逾期一個月未辦理會員續約者,視同放棄點數兌換之權利。
    • 點數有效兌換期限為五年,逾期未兌換者,亦視同放棄點數兌換之權利。
    • 依實際公告活動為準,不得以多卡合計點數。

三、 注意事項

  • 台南區起或迄站往返之路線均不適用本貴賓會員卡。
  • 購票後,視同完全了解並同意旅客運送契約之內容。
  • 和欣客運保有發卡資格審核及會員權利修改權。
  • 以上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和欣客運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並依公告當時為準,請隨時注意和欣網站及車站公告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有任何問題,請以電話、電子郵件聯絡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客服專線
0800-002377
電子郵件
ebus@mail2000.com.tw

親愛的顧客您好,歡迎您使用「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各項服務,為了讓您能夠安心的使用本公司的各項服務與資訊及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本公司的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一、 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公司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及其他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公司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公司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 當您造訪本公司網站或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服務時,我們將視該服務功能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 本公司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資料之揭露。
  • 於使用一般瀏覽及其他服務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點選資料記錄、設備狀態及其他登入服務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及其他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絕不對外公佈。

三、 資料之保護

  • 本公司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僅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法律及公司內部的處分。
  •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本公司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四、 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本公司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公司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五、 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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