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保管。 旅客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體積最大以150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如:腳踏車。) 本公司班車行李箱僅供旅客存放行李,不另計費,亦不負保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