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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欣客運「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制定  
  一、 本辦法宗旨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長期深耕經營台灣國道與公路客運,並自95年起,開始投入於鹿港地區大眾運輸工作,至今已逾三年。本公司深感鹿港鎮地靈人傑與鎮民之純樸及勤奮努力,本公司身為企業公民之一份子,理當為社會、為鹿港地區多盡一份心力,故為協助設籍於鹿港鎮之中低收入戶清寒家庭學子,特制訂「和欣客運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辦法」(以下簡稱本專案),期能減輕家庭生活負擔,順利完成學業,並激發向上精神,為國育才。  
  二、 審核單位  
    本公司設立「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審查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與本公司各相關單位主管組成,負責申請人資格審核、發證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查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定期召開之。﹝註1﹞  
  三、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設籍於鹿港鎮六個月(含)以上,並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休學、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辦法。  
   
  1. 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鹿港鎮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2. 已享軍警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
  3. 申請者經就讀學校證明品行(操行成績)優良者。
  4. 申請者無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
 
  四、 申請名額  
    每年提供20~30個名額。  
  五、 申請時間及手續  
   
  1. 凡申請本辦法者不限申請時間,申請表格可自行於本公司鹿港站索取或至本公司網站下載。
  2. 申請時需備妥下列文件
  • 「和欣客運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申請表乙份。
  • 清寒證明文件:鹿港鎮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正本乙份。
  • 現就讀學校在學操行成績與學生證正反影本各乙份。
  •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前項文件依序裝訂後,請送至鹿港鎮公所提出申請辦理並由鎮公所進行初審。經查如有文件不全無法補件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六、 申請程序  
    本專案申請流程請見「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申請流程」、「和欣客運專案審核與發證流程」。  
  七、 審查  
    申請本辦法,須經就讀學校學務單位簽章,除由鹿港鎮公所轉本公司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八、 核發  
    經審核通過之申請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並以專函通知領證。超過一個月未領證者,將取消資格。  
  九、 乘車證有效期限  
    愛心乘車證有效期間為發證當月起算六個月,逾期作廢並請重新申請。  
  十、 實施  
    本辦法經本公司「鹿港鎮清寒學子愛心乘車專案審查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和欣客運保有本辦法最終審核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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