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車票
1. 旅客請排隊購票。
2. 購票時請確實告知下車地點,乘車後如有更動請提早告知司機。
3. 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車票上所載乘車日期、起訖站名、班車時間、座位號碼及所付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
4. 訂位後請提早20分鐘到櫃檯確認,否則座位將轉讓其他候補旅客。
5. 優待票使用對象:
a. 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孩童優待票之規定:
◎年滿65歲以上,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敬老證之年長者。
◎持有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陪同者可享購買半票(以一位為限)。
◎身高115公分以下之兒童免費(不佔座位);身高115至145公分之孩童購買半票;滿145公分以上者應購全票。免費兒童由已購票者之旅客攜帶,最多以兩人為限,逾限仍應購買半票。
◎以下出示證件,可享優惠:身高滿115公分,年齡未滿6歲,免費(不佔座位);身高滿145公分,年齡未滿12歲,可購半票。
b. 軍人優待票之規定:制服整齊之現役軍人及持軍人身分補給證之便衣現役軍人。

貳、補票、退票及手續費
1. 本票內含520萬乘客險。 2. 手工劃位車票尚須加蓋公司戳章始有效。
3. 車票限於訂位時所確認之上車站搭車。 4. 車票如有污損撕毀則無效。
5. 車票遺失視同無票須補票。 6. 下車地點如有更動請提早告知司機。
7. 優待票持用者請主動出示證明文件以配合驗票。 8. 退票不另加收手續費。已劃位車票退票,最晚須於票面時間前20分鐘辦理;回程退票應扣除單程之費用(退票金額=來回票金額-單程票金額)。
9. 如遇路線票價調整,已購買車票(未逾期或未劃位)得依面額辦理退、補價差。 10. 本公司車票使用辦法如有變更,將提早一週公告。
11. 本票有效時限如下列,逾時作廢。
a. 已劃位車票:依票面日期及時間,逾時作廢。
b. 未劃位回程票優惠期限:自購票日起一個月內。超過期限使用,須補足費用至所乘坐路線之單程票價。
12. 訂位方式:開放搭車前「10」天(不含當天)可開始購票。
a. 現場
b. 電話預約(各站)

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1. 身患傳染病者。 2. 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3. 酒醉者或狀似瘋癲者。
4. 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

肆、寵物上車規定
1. 乘客若欲攜帶寵物上車請自備「寵物專用籃(箱、袋)」,並於購票時告知售票人員。
2. 攜帶寵物的旅客請乘坐駕駛座旁的座位,並將寵物放入寵物籃內並置於前門上車處的地板上,乘車過程中請勿將寵物放出,以維護行車安全。
3. 「寵物籃」大小依前門上車處的地板空間能容納為限,其長寬高尺寸約為45X36X45cm。
4. 為了車上其他乘客的乘車權益,謝絕乘客攜帶蛇與飛禽類的寵物上車。
5. 乘客如未攜帶寵物籃,可於各車站現場自費購買《和欣寵物運輸箱》使用。
6. 導盲犬為法令通過唯一可以合法乘車工作犬,但仍須待在前門上車處,請勿帶至上層。

市售寵物專用籃

和欣寵物運輸箱

和欣寵物運輸箱

伍、旅客乘車規定
1. 乘車時請勿隨意走動、勿緊靠車門站立。 2. 車箱內禁止吸煙。
3. 車內使用手機請設定成震動方式。 4. 車內交談請輕聲細語,避免打擾其他乘客安寧。
5. 遇有緊急事故,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

陸、班車行車規定
1. 班車之行駛之路線、停靠站及行車班距,如路線圖及站牌標示,均按路線行駛、停靠及按時發車。但如遇集會地區、臨時交通管制區致無法通行,機械 故障、氣候變化致無法行駛,或其他必要情況,得加以調整變更,並適時於車站或大眾媒體公告。
2. 不能運送旅客到達站時,本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a.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b.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c. 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其他可到達其目的地之班車者,得改搭其他路線班車。
d. 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原全程票價。
e. 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柒、行李攜帶、交通及毀損賠償
1. 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2. 旅客交通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體積最大以150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如:腳踏車)
3. 本公司班車行李箱僅供旅客存放行李,不另計費,亦不負保管之責任。

捌、行車事故賠償
旅客運送遇有行車事故,致旅客傷、亡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由本 公司負責乘客之損害賠償。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

玖、誤點處理
本公司因路阻或其他事故致可能造成之運送遲延(誤點)時,除應立即採行補救措施適時調整接替外,應及時公告旅客週知。

壹拾、損壞賠償
旅客毀損本公司公車及車站各項設備者,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壹、意見反應與建議
本公司客車上均有標示服務電話,並於車站及客車上置備旅客意見箱以便於旅客申訴或改進服務建議。

壹拾貳、其他申訴管道
1. 本公司服務缺失致造成旅客權益受損,除先由本公司查明改進外,乘客亦得向公路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機關、團體等申訴,俾求公平合理之解決 。
2. 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3. 公路主管機關申訴專線:05-3628623、0800-231035。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聯絡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客服專線:0800-0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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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06-6565133